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公告》管理,经研究,并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现将有关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公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在《规范性要求》中,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增加以下三点技术要求: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下表规定:
车型
最大总质量
(kg)
搅拌筒搅动容量
(m3)
搅拌筒几何容量
(m3)
二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6000a
≤4
≤7.7
三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5000a
≤6
≤11.6
四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1000a
≤8
≤15.5
a.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悬架时,该限值可加1000kg。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填充率应不小于51.5% (填充率定义:搅拌筒搅动容量与几何容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动容量应符合下式要求:
搅动容量≤载质量(kg)/ 混凝土密度(kg/m3)×110%
注:混凝土密度采用GB/T 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推荐的2400kg/m3。
2.对申报参数的管理要求:
(1)原公告参数其他栏中的“搅拌容积”参数更正为“搅动容量”参数,搅动容量按GB/T 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定义。
(2)在备案参数中增加罐体几何容量、罐体安装倾角参数、搅动容量以及罐体结构简图,简图内容应包括罐体尺寸(如罐体总长度、罐体最大外径、进料口直径等)、罐体材料(指接触介质的材料,包括铝合金、不锈钢、碳钢、非金属等)、罐体壁厚、罐体搅动容量计算过程。
3.自269批公告起,各有关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新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
4.对《公告》内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相关产品,各相关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对公告内产品进行整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暂停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