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何中国政企关系如此复杂?
万里!
20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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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亚洲首富王健林在接受《新京报》访谈时说,“中国的政商关系这门学问应该比博士后还高呢,可惜高校没有教这门课。”几天之后,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政商关系没那么玄乎”,“大道至简,官商能做到各安其道而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就不会最后沦为一根绳上的蚂蚱”。所谓的政商关系,其实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或者官员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我觉得叫“政企关系”可能更合适,它反映了一种普遍的制度化现象。数据图景下的中国政企关系中国的政企关系究竟是不是很复杂?这是一个实证问题,而不是一个规范问题。我认为,中国的政企关系从古至今都很复杂。既然作为“亚洲首富”的王健林都坦诚政企关系很复杂,那它一定不简单。王健林曾任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和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重要职务,他掌管的大连万达集团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商业地产企业。一个中国企业家能做到这个地步,一定少不了与政府部门的频繁沟通,一定有超乎寻常的问题解决能力,一定没有外部压力去揭露社会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如果连王健林都感慨政企关系不好处理,那么政企关系肯定很复杂。诚然,多元化的社会要允许多元化的观点,但一厢情愿地认定政企关系并不复杂的人,我觉得多少有一点“坐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最好让事实来说话。从中国反腐的数据来看,官商勾结的腐败模式将政企关系逼入险境。我们统计了2000-2014年795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例,发现大约95%的贪腐官员涉及接受商人贿赂。官员的权力和商人的金钱、物质或美女之间的交换,几乎是所有贪污腐败的标准模式。例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2002-2012年利用其在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收受三千五百多万元贿赂。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一个腐败的官员背后都至少有一群参与腐败的商人。就在王健林的谈话发表之后几天,原陕西首富、金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一坚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导致该上市公司停牌。在高压反腐运动之下,不知道还有多少首富们正在为波诡云谲的政企关系而惶恐不安?作为政府座上宾的首富们尚且难以把握政企关系,无数中小企业主们又如何能够在政企关系方面游走自如?而从另一方当事人企业主的角度看,与政府官员打交道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高难度“必修课”。一方面,企业主希望官员来本企业考察工作,这样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主与官员打交道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对中国大陆30个省份12000多家企业的调查数据,每个企业平均每年大约要花58天和政府的四个主要部门(税务、公安、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打交道,占全年时间的大约六分之一。其中前5%的样本企业,每年要花170天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占全年时间的近一半。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只要在中国经营企业,对这些强势政府部门,企业主不仅“惹不起”,而且“躲不起”。经济学家的研究证明,通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来构建政企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强加给企业的“时间税”,对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并无帮助。中国特殊的复杂政企关系的制度根源是不是只有中国的企业要处理政企关系?当然不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同样要处理政企关系,例如,通过聘请政府官员或议员担任企业的董事、高管或顾问来为企业谋利,美其名曰 “政治关联”(political connection)。然而,相比较于在法治框架下可预见、可处理、可问责的发达国家政企关系,中国复杂的政企关系确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第一,信息不对称,政策不透明。法治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政府的行为完全处于法律框架之下,所有财政预算、政府决策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因此纳税人才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而中国仍然处于转型时期,不仅政府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决策的结果(政策)也有很多不为普通人所知道。举例来说,中国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光是一个中央部委恐怕就有几百种乃至上千种补贴。相信多数人并不知道,原来饲养种猪有政府补贴,种植大棚蔬菜有政府补贴,买挖掘机也有政府补贴。但是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这些政府补贴的范围和申请程序,相关信息很多都没有及时、准确地公布,因而最终那些拥有信息优势的人获得了政府补贴,而这些人未必是最需要补贴的。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如果一个商人远离政府,就是远离信息,就是远离商机,最终很可能远离市场。不接触政府官员,就无法获得信息和各类优惠政策;但与政府官员走得太近,一旦东窗事发,恐怕就要跟着官员身陷囹圄。这样的政企关系让企业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确比博士后的学问还复杂。第二,权力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且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人多资源少,再加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政府特别希望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赶超战略。这一逻辑的必然后果就是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而不是像发达国家一样仅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本身就不好,更不好的是政府官员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个企业的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可以快点批准,也可以慢点批准;可以多批准几个,也可以少批准几个。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在政策上找到依据,都是“合法”的。在中国这种“有管制的市场经济”(吴敬琏语)环境下,一个商人要上项目,做投资,就必须和政府官员打交道、做“朋友”,而且必须打点上上下下所有部门,“阎王小鬼”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县官不如现管”,就会出现《中国纪检监察报》所描述的“一个普通办事员能左右项目的落地,一个处长的权力能大到决定一个企业的死活”这样扭曲的现象。于是,工资低、管制权力大的官员,和收入高、被管制的商人之间,就存在一种互惠的交易关系,腐败的温床早已铺就,就等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了。当干预经济的权力缺乏监督时,政企合谋是必然的结果,官商不可能各安其道、各走各路。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守规矩的商人若不与官员搞关系、做交易,必然被不守规矩的不良商人打败,最终大家一起陷入“所有人都有罪”的困境。第三,官商之间从来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即便政府政策不透明,官员深度干预微观经济,如果官员和商人之间是对等的契约关系,那么商人至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独善其身。遗憾的是,在当下中国,这样的条件从来就不具备。中国自古以来,商人和官员就不是平等的地位。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朝以后,“士农工商”的地位格局就已经奠定,并且两千多年以来也没有根本根本改变。我们在山西乔家大院里看到的档案表明,即便在商人地位有所上升的晋商时期,山西商人赚钱之后一定要给自己的祖上、自己以及儿子花钱买一个没有实职的官衔,以便提高社会地位。某种程度上,这与今天的企业主努力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并无本质区别。那么,为什么欧洲的商人地位较高并且可以推动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呢?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这取决于各国在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英国是海洋国家,比较依赖国际贸易,这种高风险、长时期和远距离的贸易活动不是政府的比较优势,因而凸显了商人的地位。大西洋贸易和商人的力量,共同促成了之后的“光荣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19世纪的世界头号强国。反观中国,由于幅员辽阔,又是内陆国家,重农抑商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的不二选择,商人从来就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阶层,而是依附于官府,当然就不可能形成对等的官商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政企关系或者官商关系正常化、对等化。在短期内,如果反腐败行动变得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同时政府取消更多无效率的管制政策,那么政企关系有望进一步纯化。长期来看,要构建正常的、符合法治精神的政企关系,就必须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减少官员的“信息租金”,同时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此外还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如果有一天,中国最聪明的人才不是如过江之鲫般涌向政府,而是川流不息地融入商场,那一天中国的政企关系就正常化了,官员和商人便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