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库存机蓄电池的维护: 1.电池在长时间存放前须充足电,库存样机电池平时最好断开负极接头,以减少电池自放电;
2.存放期间最好每三个月补充一次电,或每隔一段时间启动发动机一次,并运行一段时间给蓄电池充足电;
3.3.1.对电池密度计(电眼)显示为黑色的蓄电池,必须取出电池使用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补电;
3.2.(电眼)显示为白色的蓄电池,先排除是否是由于电眼内绿色小球卡住导致,此故障可通过轻晃电池解除;
3.3.其它原因导致电眼发白如电池电解液液面过低或电解液干涸则电池不能继续使用。
4.对于存放半年以上亏电的电池,如不及时补充电,将直接影响电池使用效果,甚至导致电池报废。
在车辆售出时,必须检查蓄电池的荷电状态,对于已亏电电池(电压低于12.5V)必须充足电后(12.6V以上)才能交给用户,否则,将会影响用户的使用。
二、对于售出使用中蓄电池的维护: 1.经常检查一下电池接头连接是否牢靠,夹头连接松动容易打火或烧坏桩头;
2.桩头连接部位可用布或刷子清洁,不可用水,电池安装完毕可在桩头及连接栓部位涂抹凡士林以保护桩头;
3.整机正常工作中,如平时或晚上停止工作时,须确保所有用电设备均已正常关闭;
4.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起动机工作时电流很大,每次使用起动机的时间不宜过长(5~10s),连续起动时,中间应间隔10~15s,并且次数不宜过多,连续三次起动不成功,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以免造成大电流放电时间过长导致电池内部极板变形损坏。
三、蓄电池充电方式: 1.直流充电机:以电池20小时率额定容量十分之一的电流(A)充电至电池端电压达到14.4V,继续充电2-3小时。
2.恒压充电机:将亏电电池与充电机正确连接(红正黑负),按下充电按钮,选14.4V或16V按钮充电,最大充电电流不超过25A。充电完成电流框显示0.00自动停止。
3.直流充电机+恒压充电机使用:亏电严重的电池(电压在10V以下)如恒压充电机无法进行识别充电:首先采用可调式直流充电机以20小时率额定容量十分之一的电流充电约3-8小时,后换恒压充电机继续补充电至自动终止。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时严禁烟火,需远离明火,需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充电工作,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充电过程中如遇电池过热、有异(酸)味、喷酸等现象,暂停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