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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挖机/工程机械质量问题的法律处理

工程机械法律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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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工程机械出现使用故障,甚至一再的出现同样的使用故障,对于机主来说,是件很苦恼的事情,该如何处理这样的纠纷或者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大致如下:一、看挖机/工程机械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挖机/工程机械质量标准有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将大大减少往后买卖双方关于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争议。但这一点亟待行业的完善,目前向销售公司购买挖机/工程机械的机主,除个别大的企业或公司有能力和销售公司进行谈判以外,很难做到修改既定的合同条款,更不用说在合同中添加质量保证的退货和换货条件。也因为折旧损失比较高,退换货对销售公司影响很大,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退换货。二、在保修期内的属于保修范围的处理。如果对于质量保证的要求合同约定不明确,机器在交付给机主后出现问题,能修复的,应采取修复方式解决,如机器的主要部件在保修期内经过三次以上修复(非机器操作不当原因导致)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无法修复(包含修复费用过高导致修复失去意义)的,因机主购买机器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规定,机主可以要求换货,或者解除合同进行退货处理,但应承担机器的使用费。三、在保修期外的以及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以外的处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对机器的质量问题双方有争议的,机主可以申请对机器进行质量鉴定,如果鉴定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会必然导致退换货,因为退换货涉及到合同的根本变更或者解除,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影响很大,除非该质量问题的存在导致机器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无法通过修复解决。否则法律上一般采取填补损失的赔偿方式进行处理,赔偿包括修复费用、停工损失等。四、机主应将质量问题同使用故障区别开来。机器出现问题往往并非单一原因导致,操作不当或者保养不及时,都有可能导致机器出现问题,非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以及损失,包括机器修复、鉴定的费用等,应由机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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