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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法律】值得一看!分期买挖机超“保证期间” 代理商将无法向保证人要钱!

法阁工程机械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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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说到“诉讼时效”本期说一下另一个法律常识:“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的地方,本文只说最常见的连带责任保证)
1.可以约定

不同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不过,如果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话,这时候法律就帮你规定好了:约定不明的,视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没有约定的,视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补充:约定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


2.除斥期间,过期即权利消灭。
请跟我一起唱:“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这个词字面上真的不好理解,生活中也从没听谁说过”除斥”这个词。

所以还是举个例子来区分:

如果你的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了,可债务人不懂时效,被你忽悠了,一时头脑发热给你还了钱,过了几天他冷静下来突然觉得好亏,反悔了,这时候他反悔也来不及了,已经还了的钱是不可能在要回来的。

如果保证人在超过保证期间了,可保证人不懂保证期间是个啥,还是被你忽悠了,一时头脑发热履行了保证责任,过了几天他冷静下来突然觉得好亏,反悔了,这时候他可以向法院请求要回来已经给你的钱(主张不当得利)。因为他给你还钱之前你的权利已经消灭了,你没理由让他给你钱。

所以如果真遇到这种好事千万别嘚瑟,一定要憋到保证人请求你还钱的诉讼时效也过了再庆祝吧。


3.不变期间、一次主张、单独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情形)

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主张过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那这个保证期间就灰飞烟灭了,当天起立即进入对应保证合同的3年诉讼时效了(《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这时候就适用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就行了。

这里要注意“单独主张”,不论是为了消灭保证期间还是中断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定要单独给保证人发《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不要光催告完主债务人就不管保证人,不然就等着超保证期间(或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吧。

保证时效

首先这个词并不是存在于法条中的一个词,所以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意义上的解释。它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出现:

1是分不清保证期间的人,想表达保证期间却叫错了名字;
2是有人为了说话方便,把“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简称为“保证时效”。

笔者是十分反对有人使用“保证时效”这个词的,法律都已经如此复杂了,干嘛还要再造这种极容易让人混淆的新词,来折磨非法律专业人士呢!
超纲题解读

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从属的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后4年,那么债权人3年都没主张权利,在债务履行届满3年6个月的时候能不能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呢?


这个问题真要展开说可以参照《人民司法》2015年24刊的一篇文章《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约定保证期间合法有效》,这是一篇万字长文,我在这里就只说重点了:

首先保证期间约定4年是有效的,因为《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都没说不可以(这个理由是不是很棒?)。

但是,保证人手上一共有3张牌(预警,以下开始有超纲知识),

第一张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4年保证期间;
第二张是如果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了履行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结束,开始起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张是主债务人一旦有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也就跟着共享了这个抗辩权,并且甭管主债务人他行使不行使,都无关乎保证人自己行不行使这项权利。

那么回到问题,也就是说第3年6个月的时候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了,保证人就可以拿他的第三张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超期)来抗辩了。


所以,答案为:保证人如果放弃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就可以向其主张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那就不能主张履行保证责任了。

这个问题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保证合同上约定个3年以上的保证期间,作用并不是很大。

搞清楚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在债权管理中具体应当如何做来规避风险?请持续关注法阁工程机械,我们会在后续推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最后是小测试(答案都在本文中):
下列哪种情况,即使向债权人还了款,还有可能要回来?
A .债务人不懂时效,超时效后仍被哄着还了钱;
B.保证人不懂保证期间,超期间后仍被哄着还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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