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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法律】借钱给对方3年未还怎么办?不超“诉送时效”依然可以起诉!

法阁工程机械 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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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行,搞清楚一些法律常识,就可能规避掉巨大的债权风险,特比是机主和代理商。有句话要送给大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这句法律格言反映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就是法律对“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规定。打个比方:如果您是代理商,您在债权管理中出现疏忽,超过了这个“时效”与“期间”不主张权利的,则很可能因此输掉官司,失去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
那么一提到时效,常常会听到“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时效”这三个词,它们究竟有什么区别?有哪些注意事项?其实这些并不难理解,放轻松,下面我用最简单的办法让您秒懂。本文先讲:什么是“诉讼时效”。


1.法定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一般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当然,不是所有权利的诉讼时效都是3年),那您想在合同里约定成2年零11个月或者3年零1天就是无效的,约定提前放弃诉讼时效更是无效的。

2.超时效的效果是被告获得抗辩权,而非权利消灭。(这时候你还是有一线生机的)
如果你是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的,法律是不想保护你这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了,不过这时候法律还没有到嫌弃你讨厌你的地步。
法律规定,你超过了诉讼时效,你的权利并没有当然灭失,而是被告产生了一个为你量身打造的抗辩权叫诉讼时效抗辩权,这个抗辩权可以理解为专门对付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只要它一被行使,原告的胜诉权就算是玩完了。
但既然是权利,那就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被告是一个高尚的人放弃了这个抗辩权,那您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诉他了。
3.可变期间(中断、中止、延长)
案例①: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好友,李四在张三手里分期付款买一台挖掘机,欠的货款一直没还,眼看还差半年就要超诉讼时效了,张三提着两瓶酒去找到李四,两人边喝边聊起以前美好的回忆不禁潸然泪下,李四对张三说再给他2年时间,挣了钱一定还!张三被李四的真诚打动,愿意再等李四两年,可眼看就要超时效了,怎么办?


还好张三的老婆是律师,她告诉张三,你只要这时候给李四发一张催款函,让李四在回执上签字,你就能中断时效了,时效会重新起算。你一定要把有李四签字的催款函回执原件留存好,到时候主动提交给法官就行。(突然明白:“每个成功的男人后面有个好女人”这句话的意义了...)

案例②:

李六欠张五的钱一直没还,眼看还有7个月就要超过时效了,这一天,张五终于决定要起诉李六,可就在去法院的路上突然出了严重的车祸,万幸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一直昏迷在医院。

直到有一天到张五恢复了意识,守护在床边的老婆激动的握着张五的手说道:“亲爱的你知道吗,你足足昏迷了8个月终于醒了,真是吓死我了!” 张五也激动的一边握着老婆的手,一边流着泪,说道:“老婆,不好了!我背着你借给了李六3万块钱他一直没还,现在我的请求权超诉讼时效了!”
做律师工作的张五老婆先给了张五一巴掌,然后安慰道:“你背着我偷偷借钱的事情我就不追究你了。告诉你吧,你并没有超过时效。你的情形符合《民法总则》194条列举的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你的时效计算应该是在还剩6个月到期时中止(法律规定只能在还剩六个月的时候中止),你恢复行为能力后恢复起算。也就是说,你刚昏迷的时候时效因为不到最后六个月所以不会中止,等你昏迷的第二个月的时候时效还剩6个月,这时候时效就开始中止了。你现在醒来了,从明天开始时效就恢复累计了,也就是说你现在还有6个月的时间才会超过时效,到时候拿着你的病例给法官看就行了。”

案例③:

李八欠张七的钱一直没还……
抱歉,时效延长的例子真的不好举(这里的延长指的是法定的“诉讼时效延长”情形,不是单纯的形容词“延长”),法律中的规定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权利人有其他没在法律中明确列举的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力的,法院可以酌情、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由于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列举出可延长时效的事由有哪些,笔者虽能查到有人因为被告恶意逃废债找不到人主张权利错过时效,后法院以该理由延长了时效((2017)黑05民终760号案),但真不能保证谁出现同样的情形,法院都一定同意延长时效。
所以结论是,注意力还是放在中断时效上吧,别挑战等到期后找个正当理由延长时效。

4.《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修改后,溯及力问题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适用,一般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由2年改为了3年,溯及力的规律为:
以2017年10月1日为标杆:2017年9月30日前,按《民法通则》已经超时效的,必然是不会溯及;2017年9月30日前,按《民法通则》也还没有超过时效的(包含中断、中止情形),那就自动溯及为自时效起算日起算3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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