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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让正在分期付款的挖机/工程机械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工程机械法律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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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正在分期付款的挖机/工程机械,作为出让人,应注意避免的法律风险:一、受让人受让挖机/工程机械后拒绝支付分期款或者迟延付款导致销售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责任;二、受让人受让挖机/工程机械后发生事故侵权,导致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上述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出让人未能变更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受让人因主客观原因未能按约履行合同。避免上述法律风险的几种方式:一、变更原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将购买人/承租人由出让人变更为受让人,但面临销售商/银行/融资公司难以认可的问题,不容易实现。二、将原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再将挖机/工程机械转让,但出让人和受让人均面临比较大的资金压力,直接导致很多情况下无法迅速有效的完成交易。三、将受让人增加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共同义务人,这样处理,有利于解决受让人拒绝支付分期款或者迟延付款时产生的违约责任或者事故侵权责任,便于出让人承担上述责任后进行追索,但该种处理不能全部解决出让人面临的承担责任的风险。四、要求受让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样处理,有利于出让人承担责任后向受让人进行追偿,但受到受让人自身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无法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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